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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说过,为官避事平生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而在今天,我遇到了一件让人唏嘘的怪事,我是涟水县公安局一名基层执法办案民警,在侦办涟水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的一件销售兽药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件时(现已移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检察院要求,需要就相关案件细节补充相应的走访材料,也就是了解下案件相关兽药的性征作为办案参考,我接到上级指示后,联系了市农业农村局林科长,林科长及时帮我协调,并指示我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漆副支队长对接,我随即与漆副支队长取得了联系,并告知漆副支队长,只需要配合做一份笔录材料,简单询问两个问题即可,漆副支队长表示同意后,我赶到了漆副支队长的办公室,刚坐下,漆副支队长就说这个笔录材料他不能做,只能以单位的名义向我们公安局出具相关说明,并且说明上只能写一句撇清关系的话,我跟他解释了,只是普通的询问材料,且只有两三个问题,请他如实回答就可以了,漆副支队长称,你写出来我看看再说,我只好先把笔录问题都写好,我写好之后,漆副支队长又变卦,称其坚决不在我手写的笔录材料上回答任何问题,并且不会签字按手印,我问其原因,漆副支队长称你们公安局的人做笔录会在材料中删改、加减词语,我不会签字的,我说,如果你怀疑我们公安局民警的职业素养,你签完字后可以拍照留存以便核对,漆副支队长坚决表示不同意,无奈,我只能推门告辞。
经历此事,我想请教下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其一,我们公安机关接收该案后,经长期工作已经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作为专业系统内工作人员,连一个只有两三个问题的简单材料都不愿配合做,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事实上也没有风险),这样的党员(应该不是党员),这样的干部,他的肩膀是不是太窄了点;其二,也是我想说的重点,请这位漆副支队长拿出我们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删减、篡改笔录材料的真凭实据,不配合、不担责我都可以接受,毕竟觉悟是有区别、有高低的,但是随意污蔑我们辛苦工作的办案人员就不行!
希望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能给与重视,核查此事,还我们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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