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关于再次投诉金湖县辅警戴华建违法传唤、故意损害公民财物 |
| 提交日期 | 2022-06-07 21:39:07.616 |
| 内容 | 本人于2022年4月29日在东方格调理发店门口配合安全宣传教育,辅警戴华建从数米外跑来,未履行正常扣押程序,抢夺本人iphone11手机(白色)以及iphoneXS(黑色),致使本人两部手机均摔落在地,造成手机屏幕以及手机贴膜损坏,而后戴华建非法占有本人的两部手机,并在公众场合侮辱本人为台湾间谍、美国特务,经群众以及其他警务人员劝导后方归还本人的手机。 后续,戴华建未经合法程序,违法强制传唤本人至金湖县交巡警大队(淮安市金湖县金湖西路1号),在本人表示谅解其他辅警执法态度的问题后,戴华建突然再次抢夺本人iphone11(白色)手机,并查看手机相册,致使手机二次损坏,造成矛盾激化,冲突升级。 戴华建在工作中,违反相应工作规范,造成群众围观和警民冲突,在一定范围内给警队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戴华建在本人谅解其他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态度的问题后,仍不听劝导,抢夺手机,侵犯了公民的民事权利。 本人与戴华建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故特向交巡警大队投诉,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金湖交警大队未和本人取得联系。 |
| 受理回复 | |
| 回复日期 | 2022-06-10 14:57:37.54 |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请您根据该封信的编号和密码查询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