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件信息
详细信息
标题 公司注册地址
提交日期 2022-09-21 22:46:34.624
内容 在淮安市注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否可以将自己的住房地址(自有房产商品房)作为公司注册地址?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2-09-22 10:12:58.031
回复单位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发[2016]126号)要求,就电子商务公司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允许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市场主体“住用商”登记声明》;对办理“住用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已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也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的补偿依据;“住用商”许可类行业实施清单管理,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可以将非独立住宅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相关文件可以拨打0517-89706855咨询我局登记指导处,或拨打12345咨询,或赴相关属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