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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申报淮安本级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入围资格评审活动评分标准的异议书
提交日期 2022-09-30 14:28:00.534
内容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局于2022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申报淮安本级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入围资格评审的通知》(淮人社函【2021】16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我单位于2022年9月22日和9月29日分别按照规定时间及规定流程递交了招标相关资料,并对我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符合参与申报评审,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对于评分标准的把握欠科学,我单位对于评委评审标准执行及评审的最后分值存在异议,具体如下: 评审通知中第四部分参评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中第8条关于申报技能培训“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专职创业指导专家若为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创业培训师资证书或专家资格 证明、退休证明、聘用协议、近3 个月所在参评单位支付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15页)及第9条关于申报创业培训“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专职创业指导专家若为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创业培训师资证书或专家资格证明、退休证明、聘用协议、近3个月所在参评单位支付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第16页) 另评审通知附件4中技能培训机构入围资格评分表(分值项)第3条评审标准“专职教师: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退休人员提供近3个月工资流水),及创业培训机构入围资格评分表(分值项)第3条评审标准“2名及以上专职创业培训 教师证明材料: (1)身份证;(2)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计记录(退休人员提供近3个月工资流水)和第4条聘用专职指导专家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退休人员近3个月工资流水)”。 我单位标书中附上了2022年6、7及8月专兼职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工资现金发放表,《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人民币现金作为合法的货币,单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单位工资现金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完全满足评审通知中提及的“单位支付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之说法,另关于“工资流水”一词,据了解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将单位工资现金发放表排除在单位支付工资证明和工资流水之外,但在29日的评审评分中评委却将其视为无效并扣除相应分值,令参评单位极为费解。 另在对于评审通知中要求按规范聘用教师,专职教师退休老师提供近3个月工资流水存有异议,按照国家法律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单位亦可以不用货币支付方式支付劳务报酬。 综上所述,为保证淮安市补贴性培训机构入围资格评审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我单位特申请对所申报材料重新进行合理评审评分,特此报告! 淮安市奇才职业培训学校 2022年9月30日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2-09-30 19:13:26.966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到您纸质信访件和联系方式,我局将尽快调查并予以答复,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