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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兴名都物业相关问题回复的疑问
提交日期 2023-02-07 22:17:21.843
内容 关于2023-02-03回复的疑问,请正面回复: 1.物业发票问题。2017年12月20日收取的物业费没有及时提供发票。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物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本人于2021年11月5日9.08拨打12366拨打税务服务热线,经客服确定:本人2017年12月20日缴纳的物业费760元,物业没有开具发票,一定违规。本人申请相关税务部门对该物业税务进行核查。(2021年11月11日11:24回复可以去物业开发票,但目前未收到物业相关发票) 2.物业服务合同时间问题。本人经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入住时间,物业回复不能提供,须业主至淮安物业公司总部查询,请核实能否提供。 3.消防大队偷换概念。本人反映的是物业对于小区车辆不及时管理,导致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大队回复的是车位不够问题,明显敷衍塞责,故意包庇。(车辆多、车位不够就可以不管理,就可以堵塞消防通道,危害安全?关于物业责任问题一字不提,请核实)相关图片可以提供。 4.高良涧街道回复敷衍。“走访中住户称门口院子是当年开发商建成进行售卖的,承诺院子是属于业主专有区域,因历史原因当年具体情况街道难以在短时间内调查清楚。” 本人提出以下疑问:(1)本条承诺可否有相关材料佐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随意占用公摊面积? (2)绿篱的形式进行建设,请核实是否只有绿篱,对于其他出现的建筑、物品占用公摊面积是否合法?是否及时处理? (3)现住户装修时多在原开发商隔离的小院内铺设地砖(不然下雨天无法进户),本人所住单元也时常下雨,经常也无法进户,能否公摊面积也铺设地砖?请正面回复。 (4)对于别墅小院铺设地砖是否在开放商所谓的承诺范围内,是否只要因历史原因当年具体情况街道难以在短时间内调查清楚,就可以随意在楼顶违章建造房屋。(也别用2017年1月1日之前进行搪塞了,就查查2017年1月1日以后本人反映的违章问题,物业等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处理?如果搞不清,建议实地抬起头,如果还是搞不清,联系本人带你去看) (5)本人提出的公摊面积土地硬化问题,随意浇筑车位。绝不仅仅是所谓的别墅区小院里的问题,请实地走一走,看一看,有调查以后再来下结论,这样会更有说服力。如果还是看不到,本人愿意提供相关图片。 本人诉求:1.本人仅对物业在以上反映问题中存在的责任进行核实、总结。 2.截止目前为止,物业在维修汇总、别墅小院屋顶增加违章建筑以及车辆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 没有任何人和本人进行任何沟通、解释,请求给予正面回复。 3.本人反映的公开收益不在规定公示范围,那小区出现的生产经营活动(譬如小区北门内卖书、南门内移动促销活动、南门内售卖食品等),物业没有及时管理,是否明确物业管理不到位?请实地走访核实。 4.请规范物业服务态度。本人主动联系物业反映相关问题,物业始终无法提供良好的交流环境(住建局物管科相关办事人员也反映多次与此物业争吵,有录音为证),请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受理回复
答复日期 2023-02-15 16:17:41.484
答复单位 阳光办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洪泽区住建局回复如下:1.关于物业发票问题,前期我单位也联系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表示,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开具了收据,可携带收据至物业处开具发票,收据上也有明确说明。 2.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时间问题。中兴名都小区托管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江苏宝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最早在2017年1月1日与高良涧街道惠民社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两年。2019年1月1日,再次与社区签订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5年。 3.关于反映人反映的公共收益问题。前期我单位工作人员有过走访调查,并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回复,小区确实有过商家宣传等活动,部分宣传给业主提供便利,物业并未收取场地租金等费用。我单位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把关,避免商家宣传影响小区生活秩序。 4.关于服务态度问题。反映人因多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在物业费催缴过程中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引发矛盾。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和该物业公司法人取得联系,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