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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仿真枪的认定及管制范围问题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3-02-08 06:31:23.183 |
内容 | 您好,本人希望了解江苏省对于仿真枪管理的相关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于目前各大电商平台上公开流通的以气缸、活塞套件,人力压缩弹簧储能(俗称手拉),或以电池为动力,发射海绵软弹或泡发水晶弹(徒手可捏碎,非6MM或其他口径硬质弹丸)的仿真枪,是否会被认定为枪支?若有可能认定为枪支,主要鉴定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二、不能够认定为枪支,但是属于仿真枪范畴的物品,是否属于管制物品,个人是否能够持有(不携带外出),或是否能够携带外出(分隐藏式携带及非隐藏式携带)至非公共场合? 以上咨询问题,恳请贵局解答,并告知相应法律、法规依据,盼复为感!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3-02-09 16:04:12.811 |
回复单位 | 市公安局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仿真枪是否被认定为枪支,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测试仿真枪发射弹丸或其他物质的出口比动能,如果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被鉴定为枪支。与发射物质、发射动力等均无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富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仿真枪是管制物品,不建议个人持有。禁止携带仿真枪外出,公安机关一旦查获,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