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件信息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排污许可申请的咨询
提交日期 2023-04-22 11:35:11.347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想咨询几个关于排污许可申请的问题: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与卫生材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饲料加工有发酵工艺的简化管理,无发酵工艺的登记管理;饲料添加剂中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登记管理,其余简化管理;卫生材料登记管理。 目前企业饲料加工有14条生产线,其中有2条生产线有发酵工艺,其余没有;饲料添加剂有2条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是单纯混合、分装,另一条不是,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①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在前面主要产品产能、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排放口等页面是否只要填写饲料加工与饲料添加剂行业的信息,卫生材料生产的全部信息包括排放口等填在补充登记那。 ②在填写饲料加工与饲料添加剂行业的信息时,是否在前面只填写需简化管理的生产线内容(两条涉及发酵工艺的饲料生产线、一条非单纯混合、分装的饲料添加剂生产线),饲料加工与饲料添加剂其他生产线内容填在登记管理那,还是饲料加工与饲料添加剂所有生产线都要按照简化管理的要求填在前面,不能填在登记管理那。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04-23 14:41:16.274
回复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9年版)》,有发酵工艺的饲料加工132属于简化管理,其他属于登记管理;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属于登记管理;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1495属于简化管理,单纯混合或者分装属于登记管理。属于简化管理的填写在简化管理表格中,属于登记管理的填写在补充登记表格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