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洪泽区住建局回复如下:根据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市城市管理局、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淮安市居民区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规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22〕111号)精神,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征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同意后,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联合踏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资格和材料审核后,在综合窗口办理供电、消防、人防、城管联合踏勘手续,现场确认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人防防护等要求。
对于有条件可以按照相关标准对安装区域进行改造的,按照改造程序办理。改造后区域应满足总体用电容量和相关接电要求;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设备需运行正常;处于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范围内;符合人防工程的防护要求。
根据现场联合踏勘情况,对可安装改造区域进行公示。
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颁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 /T51313-2018)对安装区域进行改造。
(三)安装使用。联合踏勘通过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协助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相关规定安装充电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资料报备。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完成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按要求将充电设施安装有关资料向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报备。(主要有:申请安装人登记资料;人防工程施工方案和图纸;线缆入户人防工程节点照片;线缆在人防工程内走向布置及固定照片;带充电桩的车位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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