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剖宫产产假 |
提交日期 | 2023-06-29 15:31:21.685 |
内容 | 剖宫产产假是否在158天基础上延长15天?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3-06-29 17:12:38.016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回复内容 | 你好! 你咨询的产假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