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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问题
提交日期 2023-07-19 21:33:35.043
内容 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是否适用政府指导价?是否具有相应的分级标准?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07-20 16:52:32.095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内容 戚悦: 您通过领导信箱咨询的“商业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标准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商业写字楼物业属于非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