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
提问标题 盱住建发〔2018〕42号是否沿用,还是废除了
提问内容 领导您好,想咨询两件事情。 第一,盱住建发〔2018〕42号文件是否还在沿用,我看到2023年5月25日有关部门还用用盱住建发〔2018〕42号文件解释问题。如果沿用,未入住或未使用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还能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吗? 第二,请问未入住,还要交生活垃圾费用吗?
提问时间 2023-11-09 15:18:50.771
答复情况
回复日期 2023-11-15 17:41:50.963
回复单位 盱眙县-领导信箱
回复内容 住建局反馈:盱住建发〔2018〕42号文件还在使用中。物业费用是按照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全额缴纳,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并解释了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