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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工程拖欠款
提交日期 2023-11-13 10:30:55.845
内容 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水厂二期工程由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局和淮安市兴淮水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建设,2019年4月通过招标方式由绿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为5426.36万元,该工程于2019年6月1日开工。2020年6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22年1月24日经淮安市淮安区审计局结算审定价为6150.8万元。现已支付4798万元,拖欠1352.8万元。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可申请付款的 5%,工程建设期间,可根据施工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前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40%;第二次付款,工程竣工后第 12 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70%(如结算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计算);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后第 24 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90%;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后第 36 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97%,3%的质量保证金,待相关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到2023年10月建设方共支付4798万元(付款比例为78%),对于剩下1352.8万元工程,此拖欠款无分歧,无争议,共拖欠500多天,此工程款我方多次与建设方进行交涉催要,建设方没有还款计划和还款时间,建设领导给我们的说法是:区政府财政很困难,确实没钱。由于上述资金不能按时到账,相关材料款未能给供应商结清,供应商常到我公司讨债,起诉我公司,以致我公司受到严重干扰,无法开展业务,希望领导施以援手,帮忙解决一下,希望拖欠款得到支付解决,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11-14 15:42:07.437
回复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回复内容 您好!我局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您通过淮安工信局网站反映的电子信件。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已于11月14日以“淮安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淮安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核查办理有关拖欠问题线索的通知》,督促淮安区人民政府认真办理您反映的问题,后续该区会安排专人与您对接处理相关问题,请您留意。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