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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提交日期 2023-11-22 11:58:24.18
内容 1、淮安市淮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小微企业划型不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资料,由淮安市淮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认定为小微企业;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在社保信息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78人,营业收入企业选择不公示,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该企业营业收入为:32,157万元(叁亿贰仟壹佰伍拾柒万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之规定“工业:从业人数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按照此文件标准要求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应认定为中型企业。 2、请核实该企业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认定应划型属什么企业? 3、请核实淮安市淮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否出具该企业“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11-24 11:07:08.24
回复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回复内容 您好!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您通过淮安工信局网站反映的电子信件。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向淮安区工信局调查核实,江苏施塔德电梯有限公司2022年销售额为32928.28万元,在职缴纳社保人数为201人。该公司在填报企业年报时,是按相关管理部门稽核时要求填报年度共计12个月缴纳保险的人次,并非为公司实际用工为2378人。据此,淮安区工信局为该企业出具过“小微企业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