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
提问标题 危房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提问内容 我是运河新村4区1幢的住户,我们这幢目前被称为D级危房,居委会正在启动拆迁安置工作,谈到补偿方式,说只有房屋置换一种方式,没有货币补偿方式。我们觉得这违反了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规定,第21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这两种的选择权,不经被征收人同意的,任何只硬性规定一种补偿方式的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希望各位领导督促具体实施部门,按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还给我们选择权。
提问时间 2023-11-28 10:39:32.95
答复情况
回复日期 2023-11-30 14:51:19.489
回复单位 区长信箱
回复内容 尊敬的留言人:您好!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您的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属于危险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23年11月22日,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浦街道办事处发布危房解危通告,要求现居住在运河新村四区1栋楼内的住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搬离此处危房,如家庭住房确有困难的,可到清浦街道淮海南路社区申请危房产权置换。该项目属于危房解危工作,目的是保障居民的居住和使用安全,依据的是危房解危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区政府制定本项目的解危政策,希望居民予以配合,早日搬离危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