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关于50周岁退休问题,谢谢 |
| 提交日期 | 2025-04-21 15:21:26.277 |
| 内容 | 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或者 50 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 15 年的, 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按 50 周岁执行。” 是否理解为: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50周岁(最后一年)必须在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才能50周岁办理退休。 |
| 受理回复 | |
| 回复日期 | 2025-04-22 09:48:21.132 |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