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
提问标题 关于新扬高速拆迁,宅基地及耕地补偿问题
提问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关于盱眙新扬高速扩建工程涉及的农村住房拆迁与农用地征收工作,我们积极与盱眙县淮河镇沟通协调,但仍存在诸多疑问亟待解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相关问题详细梳理并呈报,恳请领导予以关注和回复。​ 一、人员安置补偿缺失及耕地补偿标准不明问题​ 在与淮河镇的沟通中,我们被告知本次拆迁不涉及人员安置补偿。然而,拆迁将直接导致部分村民失去稳定住所和生活保障,这种安排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此外,据盱眙县信访局反馈,目前农用地征收工作尚未启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也未进行公示。这使得我们无法清晰知晓自身权益,相关补偿问题也因此陷入僵局。在此,恳请领导说明人员安置补偿缺失的政策依据,以及明确耕地补偿标准的公示时间,以便我们合理规划后续生活。​ 二、拆迁补偿标准差异与补偿不合理问题​ 此次高速公路扩建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与网上公示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安置补助费用与停产营业补偿缺失的情况尤为突出。我家房屋一直合法用于生产经营,父母年事已高,除房屋经营外无其他稳定收入来源 。但目前仅获得 5000 元的经营补偿,这与实际经营损失差距巨大。请问该评估结果的依据是什么?另外,农村房屋上安装的光伏设备每年能产生一定经营效益,拆迁后这部分收益也不再考虑,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理?若合理,其政策依据又是什么?​ 三、补偿评估合理性存疑​ 当前的补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市场实际价值,评估价格不足市场价格的四成。以我家为例,2024 年新装的价值 5000 多元的房屋大门,评估价仅为 1863 元;铝合金窗户评估价仅 1200 元,远低于实际购置和安装成本。如此评估结果,不仅难以弥补我们的损失,更让我们对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产生质疑。希望领导能详细说明评估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和方法,以及如何确保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被拆迁资产的价值。​ 四、自修石子路赔偿问题​ 家门口的石子路是我们自行出资修建,花费近 1 万元,为日常出行和生产经营提供了极大便利。但目前被告知该石子路不在赔偿范围内,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极不合理。我们想了解不予赔偿的具体依据是什么?该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若不符合,我们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五、临时过渡费用时长差异问题​ 经网上查询,一般临时过渡费用按 12 个月计算。但淮河镇表示仅提供 6 个月的临时过渡费用,如此明显的差异让我们深感困惑。这 6 个月的临时过渡费用能否满足我们寻找新住所、重新安置生活的需求?这种差异是否合理?其政策依据又是什么?希望领导能给予详细解释和说明。​ 六、平房隐藏小房间补偿问题​ 我家平房内存在隐藏的 2 层小房间,该部分空间虽未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体现,但却是房屋的实际组成部分,且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却被告知不参与补偿,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想请教领导,这种情况不予补偿是否合理?有无相关政策文件作为支撑?若有,希望能提供具体文件内容供我们查阅。​ 以上问题均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迫切希望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通过明确政策依据和相关标准,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拆迁政策,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您的回复!​
提问时间 2025-04-21 17:45:21.203
答复情况
回复日期 2025-04-27 17:01:35.083
回复单位 盱眙县-领导信箱
回复内容 淮河镇反馈:针对您反映的拆迁补偿相关问题,我镇工作人员已与您沟通并解释相关政策。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