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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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解决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华德力运河城小区长租车位安装新能源电表与充电桩受阻问题的申请书
申请人:朱家虎
联系电话:18352331099
家庭地址:清江浦区华德力运河城小区海逸园5幢101室,长租车位119号,位置:门前地上人防车位。
申请事项:
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协调解决本人在华德力运河城小区长租车位安装新能源电表及充电桩受阻问题,督促相关责任方履行配合义务,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为华德力运河城小区长租车位(长期租赁期限:房屋交付后一直租赁至2026年5月)使用权人:朱家虎,因购置新能源汽车,需安装配套充电设施。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淮安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半等政策已明确。
本人已按照流程向小区物业提交以下材料:
1、车位租赁证明;
2、安装施工同意建设意见书(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电表)
3、新能源汽车购置凭证;
但物业以“电力容量不足”“消防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在安装同意证明相关材料上盖章,且多次推诿责任至供电部门、消防部门及上级政府部门。经本人向供电部门核实,该小区符合安装条件,且已在本小区的其他园均安装成功,但物业仍拒绝配合。
群众诉求:
1.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有关部门相互推诿,导致民生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
2.政策落实不到位:虽有多项支持充电桩建设的政策文件,但基层执行存在“梗阻”;
3.民生影响突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直接影响日常出行,甚至导致车辆闲置,群众反映强烈。
请求事项:
1、希望政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电桩安装受阻问题直接涉及群众出行便利与政府政策执行;
2、当前物业与相关部门的推诿行为亟需上级部门监督协调。
3、恳请政府部门,依法责令华德力运河城小区物业履行配合义务,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及场地条件;
4、恳请协调供电、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小区电力容量及消防安全进行专业评估,明确整改责任主体;
5、恳请督促落实《淮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充电桩建设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使用人有权按照规划用途使用车位”;
2.《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关条款;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第八条;
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相关要求。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民解忧,推动充电桩安装问题的快速解决,助力绿色低碳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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