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关于确权及收益问题的回复 |
提交日期 | 2025-05-13 16:16:58.418 |
内容 | 你好! 你的回复慕名奇妙,你不懂法吗,不懂政策吗,就想敷衍了事. 据查:土地确权不属于乡镇,而是由乡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确权的权力属于乡镇或县级以上的政府单位。具体来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而国有土地确权证则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你也在踢皮球,要你们这些人有什么用,就这么糊弄吗?能不能为老百姓做点实事!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5-14 10:07:10.703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内容 | 邹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请您向属地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