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关于2025年育儿假制度是否强制执行的咨询 |
提交日期 | 2025-05-16 10:57:56.401 |
内容 | 2025年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2号)中提到:(二)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加大监督力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而2022年2月10日印发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说的是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请问,25年该文件是否能强制地方企业必须执行育儿假休假制度?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5-16 18:00:10.697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我单位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解答相关问题,具体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市卫健委人口处,联系电话80831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