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关于咨询农村集体资产成员的问题 |
提交日期 | 2025-05-17 22:58:46.718 |
内容 | 咨询农村集体资产成员是需要什么样子的条件。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5-19 10:02:26.215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内容 | 潘先生您好,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