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关于我和我家人符不符合成员要求 |
提交日期 | 2025-05-23 21:13:06.76 |
内容 | 本人1994年出生,名下有土地,土地没有被征收,土地是1999年分的土地,是本村农村户口,是否达到本村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标准。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5-26 10:50:23.074 |
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内容 | 潘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条件,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确了认定的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第十一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