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信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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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娱乐性垂钓。
提交日期 2026-03-03 11:07:55.362
内容 根据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渔业法相关规定,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法律32条规定娱乐性垂钓不认定为捕捞,那么淮安市是怎么认定娱乐性垂钓的? 2、法律78条 法律责任判定原则(三)渔获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那么我市执行的标准中常见的野生鱼类中,如鲤鱼、鲫鱼、鳊鱼、草鱼等幼鱼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我市规定的幼鱼比例是多少?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6-03-04 11:17:50.442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周先生您好,1、我市垂钓管理按照《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规定的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海洋捕捞的每网次渔获物中同品种的幼鱼重量不得超过其总重量的百分之二十;淡水捕捞的每网次渔获物中同品种的幼鱼尾数不得超过其总尾数的百分之二十。在捕捞的渔获物中同品种幼鱼超过前款规定比例的,应当及时回放幼鱼,并立即转移渔场或者停止作业。” 幼鱼的定义与发育阶段:幼鱼是指鳞片长出后,形态和成鱼一样的鱼类个体阶段,性腺未发育成熟 。鱼类早期胚后发育通常分为仔鱼期、稚鱼期和幼鱼期,其中仔鱼期从孵化到各鳍条初步形成,稚鱼期从鳍条初步形成到鳞片开始长出,鳞片长出后便进入幼鱼期。形态特征:幼鱼期是指鱼类个体发育过程中,形态特征已与成鱼基本一致,但性腺未发育成熟的阶段。此阶段通常全身被鳞、侧线明显、胸鳍鳍条末端分枝,体色和斑纹与成鱼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