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标题 | 关于第三次请求解决相关事项 |
| 提问内容 | 尊敬的区长您好,2025年11月12日,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8日,我通过政务交流平台给您留言,请求协助解决烨宸广场2505外墙渗水问题,后区住建局相关同志现场查看后对我诉求予以认可,并先后协调开发商、物业予以维修,但迟迟未得到解决,后称将形成专题报告,请求国资平台予以维修,亦没有任何处置进程;再又明确告知由社区负责维修,后期经我主动询问,社区反馈相关维修方案为住建部门否定,因目前我家仍在装修中,按照合同约定,每天将支付30元违约金至装修公司,前后已累计支出违约金5200元左右。该小区房屋出现大批量的房屋渗水现象,其如何通过房屋竣工验收等监管环节,本身令人质疑。本人通过领导信箱提出正式履职申请,请住建部门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房屋竣工验收所有监管手续、材料(书面提供)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请求依据《江苏省程序条例》相关规定对我房屋渗水事项明确部门予以处置,若再行怠于履职,请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额外支出的违约金)。当前正值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期间,其核心一评判标准为群众满意度,具体到本事件中,该事件本身处置亦仅仅为几百元的支出,若非高空作业,市民无法保障是否能够聘请到有作业资格人员施工,亦不会因为区区几百元钱而前后多支出5000元违约金,相关部门怠于履职情形实属让本人无法看到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亦无法感受到相关部门在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中积极作为,请区长百忙中予以再次关心,督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市民问题,感谢区长! |
| 提问时间 | 2026-05-06 13:40:58.762 |
| 回复时间 | 2026-05-14 15:14:51.169 |
| 回复单位 | 清江浦区长信箱 |
| 回复内容 | 您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反馈:经协调,您咨询的烨宸广场外墙渗水问题已由属地社区完成维修,并已告知您,您表示满意。后期区住建局将在雨天条件下对维修效果进行持续观察,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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