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咨询 |
| 提交日期 | 2026-07-25 10:27:08.825 |
| 内容 | 您好,麻烦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社均工资的60%,是按照这个算还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其次剩余两个离职才能领取的赔偿金淮安市现在是否会下调10%,还是说按照文件规定发放,还是说会有什么浮动。谢谢,可以不用打电话,直接回复即可 |
| 受理回复 | |
| 回复日期 | 2026-07-30 14:57:45.245 |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中所引用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