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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普通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是否可以单独参保我市工伤保险
提交日期 2026-09-01 08:51:13.265
内容 企业是由5名合伙人注册登记的普通合伙企业,5名合伙人是否可以单独参保我市工伤保险,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6-09-01 15:22:50.321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江苏省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形:超龄人员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见习生用工、多重劳动关系用工。如与单位正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根据您的描述,您反映的事项不符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情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